湛江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最新调整

导语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湛江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最新调整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的起计时间,从录入生育时间或计生手术时间次日起开始计算,按月审核,逐月拨付。职工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可一次性合计拨付,产假或休假期间工作调动的,仍由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办理生育津贴拨付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病历资料(生育休假<诊断>证明);

  3.湛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属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情形的,另须提供相应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佐证材料。属用人单位无故不垫付生育津贴情形的,需在《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其他需承诺内容部分承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如有虚假,全额退回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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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业务有关事项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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